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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冊計量師考試大綱

    • 更新時間:2019-06-24
    • 責編:john.liang
    全國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

    一級注冊計量師《計量法律法規及綜合知識》考試大綱

    一、考試目的

    考察應考人員按照計量法律、法規以及有關辦法、規定、規范的要求,運用計法、正確地從事相關計量工作的能力。

    二、考試基本要求

    1.根據計量法及計量法實施細則的規定,依法開展相關計量工作。

    2.根據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仲裁檢定和計量調解檢定、仲裁檢定及計量調解工作,能分析、判斷和解決相應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3.根據計量基準管理辦法、計量標準考核辦法和標準物質管理辦法的規定,建立、使用和維護計量基準、計量標準,保存、使用有證標準物質。

    4.根據計量檢定人員管理辦法、注冊計量師制度暫行規定和計量違法行為處罰細則中有關計量檢定人員的資格、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的規定,遵紀守法、履行職責。

    5.根據計量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計量檢定系統表、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范,解決在計量檢定和校準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6.根據計量器具新產品管理辦法、進口計量器具監督管理辦法和制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監督管理辦法,判斷計量器具法制管理的范圍,解決執行計量器具新產品的型式批準制度以及制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制度、進口計量器具的型式評價制度時遇到的問題。

    7.根據零售商品稱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和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進行零售商品稱重和定量包裝商品的檢驗。

    8.根據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計量認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參與考核產品質量檢驗機構的計量檢定、測試的能力。

    9.根據在我國統一實行法定計量單位的有關規定以及量和單位的標準,使用、表示和書寫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10.根據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的規定,表述和應用量、測量、計量、測量結果、測量儀器及其特性、計量標準等計量術語,并在審核證書、報告及文件時能判斷其正確性。

    11.根據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考核規范以及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的規定,理解和執行計量技術機構管理體系的相關要求,保證計量溯源性和測量結果的質量。

    12.根據計量專業的特點、計量安全防護的要點和方法,分析、識別、判斷對人員、儀器設備和工作環境的安全隱患,能夠提出糾正措施或預防措施的合理建議。

    13.根據注冊計量師的職業特點,在工作中遵守注冊計量師的職業道德。

    三、考試方式

    (1)《計量法律法規和綜合知識》科目的考試是客觀題型式,包括單項選擇題和多項選擇題;

    (2)考試時間是2.5小時;

    (3)考試滿分是120分,合格分是72分。

    一級注冊計量師《計量專業實務》考試大綱

    一、考試目的

    考察應考人員運用測量誤差理論、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的方法以及計量的有關規定,處理測量數據、評定測量不確定度、從事計量實務并解決工作中相應問題的能力。

    二、考試基本要求

    1.根據誤差理論及相關知識,區分兩類不同性質的誤差,并能在實際測量工作中減小系統誤差和隨機誤差。

    2.根據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方法,分析測量不確定度的來源,評定測量結果的A類與B類標準不確定度分量,處理不確定度分量間的相關性,計算合成標準不確定度,確定測量結果的擴展不確定度,報告測量結果及其測量不確定度。

    3.根據數字修約規則,確定測量不確定度和測量結果數據的有效位數。

    4.根據概率論與統計學的相關知識,判別和剔除測量數據中的異常值,計算算術平均值、加權算術平均值、實驗標準偏差、測量重復性和測量復現性。

    5.根據測量儀器特性評定方法,評定計量器具的計量特性,計算計量器具的絕對誤差、相對誤差和引用誤差。

    6.根據合格判定的原則,給出計量器具合格與否的檢定結論。

    7.根據計量檢定或校準的要求,依據有效和適用的檢定規程或校準規范,控制環境條件、選擇計量標準及配套設備、實施檢定或校準的操作、處置出現的異常情況,并按規定的要求記錄信息齊全的原始記錄。

    8.根據有關規定對原始記錄進行核驗,按照證書、報告的書寫和格式要求出具檢定證書、校準證書和檢測報告,完成審核與批準程序,使用計量檢定印證,處理證書、報告的修改或變更,保存證書、報告的副本。

    9.依據計量標準命名技術規范,確定申請建立的計量標準的名稱;按照計量標準考核規范的要求撰寫計量標準技術報告,進行計量標準的重復性試驗、穩定性考核以及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驗證,編制計量標準的量值溯源和傳遞框圖,建立計量標準的文件集。

    10.按照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編寫規則和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的要求,編寫和使用計量檢定規程或校準規范;

    11.根據測量儀器比對規范的要求制定比對技術方案,進行比對數據的處理,處理比對中的實際問題,對比對結果做出合理評價,撰寫比對結果的報告。

    12.根據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考核規范以及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實施對計量標準的期間核查,包括制定核查方案,選擇核查標準,記錄并分析核查數據,采取措施防止測量過程失控。

    13.根據計量器具型式評價和型式批準通用規范,對列入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型式批準部分)的計量器具開展型式評價工作,判定型式評價的結果。

    14.根據國內外計量發展動態、計量科學研究的特點和工作中的實際需求,具有選題、申請、撰寫研究報告等開展計量科研的能力。

    三、考試方式

    (1)本科目是客觀題考試,題型是單項選擇題和多項選擇題;

    (2)考試時間是2.5小時;

    (3)考試滿分是120分,合格分是72分。

    一級注冊計量師《計量案例分析》考試大綱

    一、考試目的

    通過案倒分析考察應考人員運用計量法律法規和綜合知識及測量數據處理和專業實務的理論和實際經驗從事相關計量工作的綜合能力。

    二、考試方式

    (1)本科目是主觀題考試;

    (2)本科目考試有6題,每題有若干個小題,包括問答題、計算題和綜合分析題;

    (3)考試時間是3小時;

    (4)考試滿分是120分,合格分是72分。

    二級注冊計量師《法律法規及綜合知識》考試大綱

    一、考試目的

    考察應考人員按照計量法律、法規以及有關辦法、規定、規范的要求,運用計量綜合知識,依法、正確地從事相關計量工作的能力。

    二、考試基本要求

    1.根據計量法及計量法實施細則的規定,依法開展相關計量工作。

    2.根據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仲裁檢定和計量調解辦法的規定,實施強制檢定、仲裁檢定及計量調解工作,并能解決在檢定工作中遇到的相應問題。

    3.根據計量標準考核辦法和標準物質管理辦法的規定,使用和維護計量標準,保存和使用有證標準物質。

    4.根據計量檢定人員管理辦法、注冊計量師制度暫行規定和計量違法行為處罰細則中有關計量檢定人員的資格、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的規定,遵紀守法、履行職責。

    5.根據計量器具新產品管理辦法、進口計量器具監督管理辦法和制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監督管理辦法,能判斷計量器具法制管理的范圍。

    6.根據零售商品稱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和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進行零售商品稱重和定量包裝商品的檢驗。

    7.根據在我國統一實行法定計量單位的有關規定以及量和單位的標準,使用、表示和書寫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8.根據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的規定,表述和應用量、測量、計量、測量結果、測量儀器及其特性、計量標準等計量術語。

    9.根據計量法的規定,執行計量檢定系統表、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范。

    10.根據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考核規范以及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的規定,理解和執行計量技術機構管理體系的相關要求,保證計量溯源性和測量結果的質量。

    11.根據計量專業的特點、計量安全防護的要點和方法,分析、識別、判斷對人員、儀器設備和工作環境的安全隱患。

    12.根據注冊計量師的職業特點,在工作中遵守注冊計量師的職業道德。

    三、考試方式

    (1)本科目是客觀題考試,包括單項選擇題和多項選擇題。

    (2)本科目考試時間是2.5小時;滿分是100分,全國統一規定合格分至少是50分,具體分數線由各省自行確定。

    二級注冊計量師《專業實務與案例分析》考試大綱

    一、考試目的

    考察應考人員按照計量的有關規定,運用測量數據處理和計量專業實務的理論與實際經驗解決工作中相應問題的能力。

    二、考試基本要求

    1.根據誤差理論及相關知識,在實際操作中減小系統誤差。

    2.根據數理統計方法,判別和剔除測量數據中的異常值,計算算術平均值及其實驗標準偏差。

    3.根據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方法,評定包含因子為2的擴展不確定度,報告測量結果及其測量不確定度。

    4.根椐數據修約規則,給出測量不確定度和測量結果數據的有效位數。

    5.根據檢定規程的規定,評定計量器具的計量特性,計算計量器具的絕對誤差、相對誤差和引用誤差,給出計量器具合格與否的檢定結論。

    6.了解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的要求,使用校準規范進行校準。

    7.根據計量檢定或校準的要求,依據有效和適用的檢定規程或校準規范,控制環境條件、選擇計量標準及配套設備、實施檢定或校準的操作、并按規定的要求記錄信息齊全的原始記錄。

    8.根據有關規定對原始記錄進行核驗,按照證書、報告的書寫和格式要求出具檢定證書、校準證書和檢測報告,處理證書、報告的修改或變更,使用計量檢定印證,保存副本。

    9.按照計量標準考核規范的要求參與撰寫計量標準技術報告,實施計量標準的重復性試驗、穩定性考核,保存和維護計量標準的文件集。

    10.根據測量儀器比對規范的要求,參與量值的比對工作。

    11.根據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考核規范以及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按照制定的核查方案,實施對計量標準的期間核查。

    12.根據測量數椐處理和專業實務的要求,能夠分析和判斷計量專業案例。

    三、考試方式

    (1)本科目是客觀題考試,包括單項選擇題和多項選擇題。

    (2)本科目考試時間是2.5個小時;滿分是100分,全國統一規定合格分至少是50分,具體分數線由各省自行確定。

    ——來源:《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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