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成績復核
- 更新時間:2019-06-24
- 責編:john.liang
一級建造師成績復核須知:
1、客觀題科目原則上不查分。(參加考試但成績為缺考的除外)
2、主觀題成績復查僅復核有無漏評,計分、登分是否準確,是否有違紀記錄或其它異常情況等,不對試卷進行重評。
3、復查程序。如對考試成績有異議,考生在成績公布后30日內向當地考試機構提交書面復查申請,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匯總后報人社部考試中心,人社部考試中心匯總后交有關部門進行成績復核,復核結果由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反饋考生。
4、各省組織評閱的科目,由各省負責成績復查工作。
——來源:中國人事考試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