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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安全工程師報名條件

    • 更新時間:2019-06-24
    • 責編:john.liang

    2021年核安全工程師報名條件

    (一)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理工類專業學士學位,從事核安全工作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從事核安全工作6年。

    2、取得理工類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核安全工作4年;或取得其他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核安全工作5年。

    3、取得理工類專業碩士學位,從事核安全工作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核安全工作3年。

    4、取得理工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核安全工作1年。

    5、原人事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免試說明:

    (二)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在核安全相關崗位上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三年的專業技術人員,可免試“核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核安全綜合知識”2個科目,只參加“核安全專業實務”和“核安全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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