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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安全工程師考試大綱

      • 更新時間:2019-06-24
      • 責編:john.liang
      全國核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

      第一部分《核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科目考試大綱

      考試目的

      通過本科目考試,檢驗參加考試人員對我國核安全法律法規體系、核安全重

      要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與核安全有關的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國際公

      約與相關文件的規定和要求等內容了解、熟悉或掌握的程度,促使參加考試人員

      進一步樹立風險意識,增強核安全法律觀念。本科目是從事核安全審評、核安全

      監督、輻射環境監測和其它與核安全密切相關工作人員必備的法律知識。 考試內容

      一、我國核安全法律法規體系

      1.了解我國核安全法律法規體系。

      2.熟悉我國核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各個層次之間的相互關系。

      3.掌握我國核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各個層次的制定、發布部門和法律地位。

      二、核安全的重要法律和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了解總則、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法律責任;

      熟悉核設施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核技術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鈾(釷)礦

      和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

      掌握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放射性廢物管理及附則中給出的用語含

      義。

      2.《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了解法律責任;

      熟悉總則;

      掌握監督檢查以及附則中給出的用語含義;

      2

      掌握核設施安全、核材料和放射性廢物安全、核事故應急、信息公開和公眾

      參與的有關內容。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了解總則和處罰基本原則;

      熟悉核安全監督任務;

      掌握監督管理職責、安全許可證制度及附則中給出的用語含義。

      4.《中華人民共和國核材料管制條例》

      了解許可證持有單位及其上級領導部門的責任;

      熟悉總則中的核材料管制范圍、監督管理職責;

      掌握核材料管制辦法及附則中給出的用語含義。

      5.《核電廠事故應急管理條例》

      了解總則和處罰的基本原則;

      熟悉應急準備、應急對策和應急防護措施、應急狀態的終止和恢復措施;

      掌握應急機構及其職責、附則中給出的用語含義。

      6.《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

      了解總則和法律責任;

      掌握許可和備案、安全和防護、輻射事故應急處理、監督檢查及附則中給出

      的用語含義。

      7.《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

      了解總則、標準和法律責任;

      熟悉許可、民用核設備進出口及監督檢查的規定及要求;

      掌握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及附則中給出的用語含義。

      8.《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

      了解總則和法律責任;

      熟悉對放射性物品運輸容器的設計、制造、使用的要求;

      掌握放射性物品運輸的具體規定及檢查要求。

      9.《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

      了解總則、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

      熟悉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的宗旨;

      3

      掌握對放射性廢物的處理和貯存、放射性廢物的處置的主要規定。

      三、核安全部門規章

      第 0 部分 通用系列規章

      五、國際公約與相關文件

      1.《核安全公約》

      了解序言,第 1 章目的和適用范圍,第 2 章中履約措施、提交報告、已有的

      核設施,第 3 章中審議會議、時間表、程序安排、特別會議、出席會議、簡要報

      告,第 4 章等章節的基本內容;

      熟悉第 1 章中定義,第 2 章中立法和監管框架、監管機構、許可證持有者的

      責任、安全優先、人的因素、質量保證、安全的評價和核實、輻射防護、選址、

      設計和建造、運行,第 3 章中保密等章節的基本規定。

      2.《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廢物管理安全聯合公約》

      了解序言,第 1 章中目標和適用范圍,第 2 章中已存在的核設施,第 3 章中

      已存在的設施和以往的實踐,第 4 章中履約協議,第 6 章中籌備會議、審議會議、

      特別會議、提交報告、出席會議、簡要報告,第 7 章等章節的基本內容;

      熟悉第 1 章中定義,第 2 章中一般安全要求、擬建設施的選址、設施的設計

      和建造、設施的安全評價、設施的運行、乏燃料的處置,第 3 章中一般安全要求、

      擬建設施的選址、設施的設計和建設、設施的安全評價、設施的運行、關閉后的

      制度化措施,第 4 章中立法和監管框架、監管機構、許可證持有者的責任、質量

      保證、運行輻射防護、應急準備和退役,第 5 章中超越國界運輸和廢密封源,第

      7

      6 章中保密等章節的基本規定。

      3.《及早通報核事故公約》

      了解第 12 條生效、第 13 條暫時適用、第 14 條修正、第 15 條退約、第 16

      條保存人等條款的基本內容;

      熟悉第 1 條適用范圍、第 2 條通報和情報、第 3 條其他核事故、第 4 條機構

      的職責、第 5 條應提供的情報、第 6 條協商、第 7 條主管當局和聯絡點、第 8

      條締約國的援助、第 9 條雙邊和多邊協定、第 10 條與其他國際協定的關系、第

      11 條爭端的解決(除第 2 款)等條款的基本規定。

      4.《核事故或輻射緊急援助公約》

      了解第 7 條費用的償還、第 9 條人員設備和財物的過境、第 12 條與其他國

      際協定的關系、第 14 條生產、第 15 條暫時適用、第 16 條修正、第 17 條退約、

      第 18 條保存人等條款的基本內容;

      熟悉第 1 條一般條款、第 2 條援助的提供、第 3 條對援助的指導和管理、第

      4 條主管當局和聯絡點、第 5 條機構的職責、第 6 條機密與公布情況、第 8 條特

      權豁免和便利、第 10 條索賠和補償(除第 2 款)、第 11 條援助的終止、第 13 條

      爭端的解決(除第 2 款)等條款的基本規定。

      5.《核材料實物保護公約》

      了解第 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 條,

      附件一和附件二等條款的基本內容;

      熟悉第 1、2、3、4、5、6、7、17(除第 2 款)條等條款的基本規定。

      8

      第二部分《核安全綜合知識》科目考試大綱

      考試目的

      通過本科目考試,檢驗參加考試人員對核物理、核能與核技術應用、輻射防

      護以及安全文化等方面知識的了解、熟悉或掌握的程度,使參加考試人員從總體

      上把握注冊核安全工程師所需要的知識,并能利用這些知識解決實際問題。本科

      目是從事核安全審評、核安全監督、民用核設施操縱與運行、核質量保證、輻射

      防護、輻射環境監測和其它與核安全密切相關工作人員必備的知識。 考試內容

      一、原子核物理基礎

      了解原子和原子核的基本性質、原子核的放射性、射線及其與物質相互作用、

      原子核反應。

      熟悉放射性活度的含義及三大天然放射性系列中的主要核素、常用的核輻射

      類型及其特征、核裂變及核能的利用。

      掌握放射性核素的衰變規律及放射性核素的衰變常數、半衰期及壽命的概

      念,γ射線與物質的相互作用,介質對γ、X 射線的衰減規律;中子誘發裂變與裂

      變能。

      二、核反應堆工程基礎

      熟悉核裂變及核能的利用、核反應堆的基本工作原理、反應性與反應性的控

      制、堆內的釋熱與傳熱。

      三、核反應堆與核動力廠

      了解核反應堆的主要類型以及核動力廠使用的其他核反應堆堆型;國內外新

      型壓水反應堆(AP1000、CAP1400、EPR、華龍一號等);研究堆的基本概念、

      應用領域以及國內外典型研究堆;反應堆及核動力裝置的功率控制、核反應堆保

      護系統。

      熟悉壓水堆核電廠的基本特點、系統及設備組成。

      四、民用核安全設備基礎知識

      9

      了解民用核安全設備標準規范、民用核安全設備常用金屬結構材料、主要民

      用核安全設備。

      熟悉民用核安全設備的特殊性、民用核安全設備的核安全分級要求。

      五、核燃料循環設施

      了解鈾礦開采和加工、鈾化合物轉化、鈾濃縮、燃料組件制造、乏燃料及其

      后處理。

      六、核技術利用基礎知識

      了解常用的放射源和放射性同位素、國內外核技術利用的發展狀況。

      熟悉核技術利用的密封源和非密封源的分類、主要參數及其輻射防護的要

      點;核反應堆和加速器生產放射性同位素及放射性同位素的應用;射線裝置的主

      要種類及其應用。

      七、輻射防護基礎

      了解輻射防護限值、外照射防護與內照射防護的基本方法和技術;輻射防護

      監測、輻射防護大綱。

      熟悉輻射防護的目的與任務;熟悉輻射源種類、來源與水平;熟悉輻射照射

      的分類、電離輻射的生物效應;熟悉輻射防護中使用的量及其單位;熟悉實踐與

      干預、輻射防護的基本原則。

      八、基本安全原則

      了解基本安全原則的提出,基本安全原則的適用范圍。

      熟悉安全目標和基本安全原則。

      九、核安全文化

      了解對決策層的要求、對管理層的要求和個人的響應等的主要內容;安全文

      化的有形的表征;核安全文化的持續推進的主要內容;核安全文化評估過程;核

      安全文化評估的回訪。

      熟悉安全文化的主要組成部分;核安全文化特征的良好實踐舉例;核安全文

      化評估的目的和依據;核安全文化評估方法。

      掌握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關于安全文化的定義;《核安全文化政策聲明》

      關于核安全和核安全文化的定義;核安全文化的八個特征及其描述;核安全文化

      特征的屬性;核安全文化評估的范圍。

      10

      第三部分《核安全專業實務》科目考試大綱

      考試目的

      通過本科目考試,檢驗參加考試人員了解、熟悉或掌握從事核安全工作必須

      的業務技能,以提高參加考試人員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本科目是從事核安全審

      評、核安全監督、民用核設施操縱與運行、核質量保證、輻射防護、輻射環境監

      測和其他與核安全密切相關工作人員必需的業務技能和工作能力。 考試內容

      一、核安全監管概述

      了解核安全監督管理的范圍和組織機構,其他一些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工作。

      熟悉核安全許可制度與核安全監督管理體系。

      二、核設施質量保證要求

      了解我國核設施質量保證導則簡介、核設施質量保證體系的建立、質量保證

      文件的編制、質量保證大綱的管理和實施。

      熟悉與質量保證有關的專業術語、質量管理和核電廠質量保證的形成與發

      展、我國核安全質量保證法規的基本結構;熟悉對質量保證的核安全審評、對質

      量保證實施的核安全檢查。

      三、核設施廠址安全評價

      了解核設施廠址的環境特征及其評價方法,包括與確定廠址適宜性和設計基

      準相關的外部自然事件(地質、地震、水文、氣象等)與外部人為事件(飛機墜

      毀、爆炸等)影響的評價;與輻射環境影響和實施應急計劃可行性相關的廠址環

      境特征的評價,如大氣和水體的彌散與人口分布特征等;與放射性廢物處置相關

      的場址評價要求。

      四、核動力廠的設計安全要求

      了解核動力廠系統設計總體安全要求,核動力廠安全管理要求,核動力廠安

      全功能、安全分級和設計規范,核動力廠構筑物、系統和部件的可靠性設計,核

      動力廠輻射防護設計安全要求,核動力廠防火設計安全要求,核動力廠概率安全

      11

      分析及其在安全管理中的應用。

      熟悉核動力廠縱深防御原則,核動力廠設計基準事故安全分析,核動力廠嚴

      重事故的預防和緩解。

      掌握核動力廠安全目標和設計基本安全要求。

      五、核動力廠的運行

      了解核動力廠的在役檢查和定期試驗。

      熟悉運行限值和條件、核動力廠運行的安全管理。

      六、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

      了解我國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管的發展歷程;我國對進口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管

      的基本要求;我國對民用核安全設備活動過程中質量保證體系建立、關鍵物項分

      包、報告制度及標準的基本要求;我國民用核安全設備資格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

      我國民用核安全設備特種工藝人員資格管理的基本要求。

      熟悉我國民用核安全設備關于設備鑒定、重大質量問題及在役檢查能力驗證

      等方面的管理原則要求。

      掌握我國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管的主要制度手段;我國民用核安全設備資格管

      理證書的分類;我國民用核安全設備特種工藝人員資格管理的分類。

      七、核燃料循環設施核安全監督管理

      了解鈾礦開采和加工的輻射安全監督管理、核燃料加工、處理設施的輻射防

      護、核燃料加工、處理設施的臨界安全、非核燃料循環裝置的其他安全和環境問

      題。

      八、核材料管制與核設施實物保護

      了解核材料平衡區劃分的基本原則、核材料衡算的閉合平衡方法和核材料不

      平衡差的概念及其表達式。

      熟悉核材料管制的目的、基本要求與主要對策;實物保護的基本概念,核材

      料和核設施的實物保護級別劃分依據及各個級別實物保護的要求。

      九、核與輻射應急準備和響應及其監督管理

      了解核動力廠營運單位場內應急預案的基本內容;干預水平的基本概念;防

      護行動的基本類型;操作干預水平的基本概念;應急工作人員應急照射的劑量控

      制標準;應急行動水平的基本概念;核設施應急報告制度;應急計劃區的基本概

      12

      念;核設施應急計劃區的類型與劃分原則;核設施場內主要核應急設施;核動力

      廠主控室等重要應急設施的可居留性要求;核設施應急演習頻度要求;國家核安

      全監管部門對核設施運營單位應急與響應監管的基本要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的

      基本內容。

      熟悉三里島核事故、切爾諾貝利核事故和福島核事故中應急響應的基本情

      況;核應急在縱深防御理念中的作用;我國核事故應急管理體系;日本福島核事

      故后,我國在國家和核電集團公司層面上核應急響應能力的建設情況;應急干預

      的基本原則;核動力廠應急狀態的劃分;應急演習類型。

      掌握輻射事故分級;國際核與輻射事件分級表中事件等級類別,以及確定事

      件等級的影響因素。

      十、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安全監管

      了解放射源使用與貯存的監督管理、大型輻照裝置輻射監督管理、核技術利

      用放射性廢源返回生產廠家或送貯的政策、城市放射性廢物庫的安全防范系統要

      求。

      熟悉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安全監管的相關規定和要求、放射性同位素和

      射線裝置的安全許可管理、常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應用中的輻射防護問

      題。

      十一、放射性廢物和核與輻射設施退役安全監管

      了解放射性廢物貯存要求和安全監管;極低放、低、中放和高放廢物處置庫

      選址、建造、運行與關閉安全要求;退役的去污、拆卸、切割解體技術與環境清

      污要求。

      熟悉放射性廢物的產生和分類;放射性廢氣、廢液和固體廢物的處理與安全

      監管;廢物最小化和氣、液態流出物排放基本要求;源項調查和退役前期準備;

      退役過程的安全問題和應對措施。

      掌握放射性廢物管理基本原則和目標;各類放射性廢物處置基本原則和要

      求;核設施與輻射設施退役的退役策略和退役目標確定;退役的廢物管理與安全

      監管。

      十二、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監督管理

      了解放射性物品運輸輻射風險的特征;各種放射性物品運輸方式的地位和發

      13

      展趨勢;放射性物品運輸法規標準體系;GB 11806 中關于貨包的試驗要求、貨

      包標志與標簽及運輸車輛標牌及運輸文件、需要主管部門審批的事項等內容。

      熟悉我國現行有效的放射性物質安全運輸規程;我國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許

      可和監督管理的有關要求。

      掌握貨包類型及放射性物質限制的有關內容。

      十三、流出物排放控制

      了解流出物的概況、流出物中的污染物種類、流出物的來源、流出物在環境

      中的轉移和彌散途徑、流出物排放控制的原則、流出物排放要求和排放準則、流

      出物監測的基本要求、流出物排放的監管策略。

      十四、輻射環境監測

      了解環境中放射性的背景情況、輻射環境監測的管理、放射性本底調查與運

      行監測、人為活動對環境放射性的影響的監測、環境輻射監測的質量保證。

      熟悉輻射環境監測概況、輻射環境監測方法。

      14

      第四部分《核安全案例分析》科目考試大綱

      考試目的

      通過本科目考試,檢驗參加考試人員運用核安全法律法規、核安全綜合知識、

      核安全專業實務三個科目的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即針對核安全典型案例

      進行分析,并提出處理措施等,促使參加考試人員進一步提高核與輻射安全的執

      業水平。 考試內容

      一、《核安全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試試題,要求針對核與輻射安全典型案例

      進行分析,即除一般描述外,尚需指出其類型、性質、等級、原因、后果、處理

      和經驗反饋等七項內容,如果考試人員認為有必要,也可對本案例發表希望表達

      的自由發揮內容。具體說明如下:

      1.類型:案例發生的領域和狀態(核設施、核技術應用等;建造、運行、維

      修等);

      2.性質:人因事件、設備故障、規程缺陷或其組合;

      3.等級:按 INES 國際核事件分級標準分為 0-7 級;

      4.原因:邏輯關系(可用事件樹表達)及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分析;

      5.后果:現實后果或潛在后果;

      6.處理:預防、糾正或緩解的措施;

      7.經驗反饋:應該吸取的經驗教訓及提高安全性的建議等;

      8.自由發揮:考試人員對本案例希望表達的其他有關內容。

      二、《核安全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試試題將與《核安全專業實務》科目相對

      應,分為以下七個部分:

      1.反應堆工程案例分析;

      2.鈾(釷)礦與伴生放射性礦案例分析;

      3.核燃料加工、處理與放射性物質運輸案例分析;

      4.核技術應用案例分析;

      15

      5.放射性廢物管理與核設施退役案例分析;

      6.核設施選址案例分析;

      7.質量保證案例分析。

      三、對于核安全典型案例進行分析時,除需要運用《核安全專業實務》科目

      和《核安全綜合知識》科目的相關知識之外,還需要以《核安全法律法規》科目

      各有關的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和要求為依據,在法定的框架與范圍內進行分析并

      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

      16

      第五部分 考試樣題

      考試試題分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問答題及案例分析題。其中,《核

      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核安全綜合知識》《核安全專業實務》三科的考試試題均為

      單項選擇題和多項選擇題;《核安全案例分析》的考試試題采用問答題與案例分

      析題相結合的形式。

      一、單項選擇題(每題 1 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 1 個最符合題意)

      保證核設施安全的主要目的是( )。

      a.防止對核設施的人為破壞和防止自然災害

      b.防止工作人員和公眾受到過量的放射性危害。

      c.防止設備毀壞、人員傷亡。

      d.建立健全的安全保衛體制。

      答案:b

      二、多項選擇題(每題 2 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 2 個或 2 個以上符合題意。

      錯選、少選均不得分)

      國家對核與輻射安全相關事項施行許可制度,由國家核安全局負責審批的事

      項包括( )。

      a.從事放射性污染防治的專業人員資格認定;

      b.民用核設施操縱員執照核發;

      c.民用核設施選址、建造、裝料、運行、退役等活動審批;

      d.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單位許可證核發;

      e.生產放射性同位素、銷售和使用Ⅰ類放射源、銷售和使用Ⅰ類射線裝置單

      位許可證核發。

      答案:a、b、c、d、e

      三、問答題(每題 10 分)

      假如你是一次核設施質量保證監查活動的主監查員,你準備按哪些步驟來進

      行整個監查活動?

      答案:

      17

      1.制定單項監查計劃,確定監查范圍、監查要求、監查小組成員、需要通知

      的單位、適用的文件、日程安排、書面的監查程序或提問單等;

      2.在監查前的適當時間,書面通知被監查的單位;

      3.與被監查單位(部門)召開監查前會議,宣布監查目的、監查范圍、監查

      方式、監查日程安排和監查后會議等事項;

      4.根據監查提問單或程序進行監查,記錄發現的缺陷情況;

      5.召開監查會議,提出監查結果和澄清任何誤解;

      6.編寫并發送書面的監查報告,并要求被監查單位(部門)對發現的問題作

      出書面答復;

      7.對被監查單位(部門)進行后續跟蹤,確認糾正措施的落實。

      四、案例分析題(每題 20 分。請根據背景材料,按要求作答)

      某游泳池反應堆發生了超功率保護停堆事件。現場輻照組操作人員在進行某

      項操作時,引起控制室出現“1#調節系統超速保護”、“2#調節系統超速保護”警告

      信號,控制室操縱員進行一系列操作后,發生“功率保護≥120%”,反應堆自動緊

      急停堆。

      經調查分析,弄清楚整個事件發生過程如下:

      1.事件發生時,反應堆在滿功率下已運行約 4 個小時,可知還沒有達到平衡

      中毒。1#自動棒棒位比較高,約處于 290-300mm 之間(自動棒工作范圍是

      200-300mm 之間)。

      2.現場輻照組操作人員未按規程要求,在事先未通知控制室操縱員的情況

      下,進行某項操作,引入一個變化速率超過規定值的較大的負反應性,導致 1#

      調節系統超速保護,隨后 2#調節系統超速保護,1#、2#調節系統的功能失效,

      這時反應堆功率呈下降狀態。

      3.控制室操縱員發現 1#自動棒快速提升,棒位較高,立即手動提升補償棒,

      試圖將 1#自動棒調回到正常工作位置。

      4.當操縱員發現提升補償棒不能將 1#自動棒調回正常工作位置時,反應堆功

      率已經上升到接近 120%額定功率,操縱員立即按緊急停堆按鈕,但此時發生“功

      率保護≥120%”事故信號,反應堆自動緊急停閉。

      5.事件發生后,對一回路水、煙囪氣體進行檢查,未發現有放射性異常升高

      現象。

      18

      請對此事件進行分析(包括類型、性質、等級、原因、后果、處理及經驗反

      饋;如果考試人員認為有必要,也可以對本案例發表本人希望表達的自由發揮內

      容。)

      參考答案:

      一、類型:此事件屬研究堆的運行事件。

      二、性質:這是一件因人因失誤而引發的計劃外停堆事件,現場輻照組操作

      人員和控制室操縱員均出現了失誤。

      三、等級:按照 INES 事件分級標準,屬 1 級事件。

      四、原因:

      事件的直接原因是:

      1.現場輻照組操作人員的失誤,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和控制室操縱員之

      間的交流失誤;第二,引入的負反應性過快過大。

      2.控制室操縱員的診斷和決策的失誤。

      事件的根本原因是:

      1.人的違規。

      2.人的培訓不夠,技術不全面。

      五、事件發生后,對一回路水、煙囪氣體進行檢查,未發現有放射性異常升

      高現象,說明堆芯沒有受到損壞,但發生了一次計劃外的緊急停堆,造成了對于

      堆芯和相關工藝系統的一次熱沖擊。

      六、通過此次事件,應采取如下糾正行動:

      1.立即向國家核安全局和地區監督站報告,取得相應的監督和指導;

      2.加強安全文化教育,當事人和所在班組要對此事進行認真討論,并在全體

      工作人員中通報;

      3.為防止現場輻照組操作人員違規,當反應堆沒有作好準備而沒有得到控制

      室的允許時,應不能進行某些現場操作,控制室允許信號應與該操作信號設置聯

      鎖保護;

      4.控制室應設置安全參數顯示功能,便于操縱員即時發現堆芯運行的偏離或

      越限,能夠及時采取緩解和補救措施;

      5.加強控制室操縱員培訓,使操縱員掌握必要的知識和技能,在手提升補償

      棒之前和過程中,應密切注意自動棒的情況及功率變化情況。

      19

      七、從中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是:

      1.對于某些安全極為重要的要求,除在規章中加以規定外,尚需設置必要的

      保護聯鎖,以防止工作人員的違規而帶來不良后果。

      2.根據運行的需要,應在適當時機進行控制室人機接口的改造,便于操縱員

      即時發現運行的偏離或越限,能夠及時采取緩解和補救措施,以盡可能地消除和

      減少人的失誤。

      3.應始終注意加強運行人員的培訓和復訓,提高控制室操縱員處理異常事件

      的能力和避免現場操作人員超越限值和條件的違規操作。

      4.安全文化的教育和培育,必須持之以恒和不斷提高,盡最大努力消除和減

      少人的違章和人的失誤。

      ——來源:《核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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