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工程師考試大綱
- 更新時間:2019-06-24
- 責編:john.liang
第一部分《核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科目考試大綱
考試目的
通過本科目考試,檢驗參加考試人員對我國核安全法律法規體系、核安全重
要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與核安全有關的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國際公
約與相關文件的規定和要求等內容了解、熟悉或掌握的程度,促使參加考試人員
進一步樹立風險意識,增強核安全法律觀念。本科目是從事核安全審評、核安全
監督、輻射環境監測和其它與核安全密切相關工作人員必備的法律知識。 考試內容
一、我國核安全法律法規體系
1.了解我國核安全法律法規體系。
2.熟悉我國核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各個層次之間的相互關系。
3.掌握我國核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各個層次的制定、發布部門和法律地位。
二、核安全的重要法律和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了解總則、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法律責任;
熟悉核設施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核技術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鈾(釷)礦
和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
掌握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放射性廢物管理及附則中給出的用語含
義。
2.《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了解法律責任;
熟悉總則;
掌握監督檢查以及附則中給出的用語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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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核設施安全、核材料和放射性廢物安全、核事故應急、信息公開和公眾
參與的有關內容。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了解總則和處罰基本原則;
熟悉核安全監督任務;
掌握監督管理職責、安全許可證制度及附則中給出的用語含義。
4.《中華人民共和國核材料管制條例》
了解許可證持有單位及其上級領導部門的責任;
熟悉總則中的核材料管制范圍、監督管理職責;
掌握核材料管制辦法及附則中給出的用語含義。
5.《核電廠事故應急管理條例》
了解總則和處罰的基本原則;
熟悉應急準備、應急對策和應急防護措施、應急狀態的終止和恢復措施;
掌握應急機構及其職責、附則中給出的用語含義。
6.《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
了解總則和法律責任;
掌握許可和備案、安全和防護、輻射事故應急處理、監督檢查及附則中給出
的用語含義。
7.《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
了解總則、標準和法律責任;
熟悉許可、民用核設備進出口及監督檢查的規定及要求;
掌握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及附則中給出的用語含義。
8.《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
了解總則和法律責任;
熟悉對放射性物品運輸容器的設計、制造、使用的要求;
掌握放射性物品運輸的具體規定及檢查要求。
9.《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
了解總則、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
熟悉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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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對放射性廢物的處理和貯存、放射性廢物的處置的主要規定。
三、核安全部門規章
第 0 部分 通用系列規章
五、國際公約與相關文件
1.《核安全公約》
了解序言,第 1 章目的和適用范圍,第 2 章中履約措施、提交報告、已有的
核設施,第 3 章中審議會議、時間表、程序安排、特別會議、出席會議、簡要報
告,第 4 章等章節的基本內容;
熟悉第 1 章中定義,第 2 章中立法和監管框架、監管機構、許可證持有者的
責任、安全優先、人的因素、質量保證、安全的評價和核實、輻射防護、選址、
設計和建造、運行,第 3 章中保密等章節的基本規定。
2.《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廢物管理安全聯合公約》
了解序言,第 1 章中目標和適用范圍,第 2 章中已存在的核設施,第 3 章中
已存在的設施和以往的實踐,第 4 章中履約協議,第 6 章中籌備會議、審議會議、
特別會議、提交報告、出席會議、簡要報告,第 7 章等章節的基本內容;
熟悉第 1 章中定義,第 2 章中一般安全要求、擬建設施的選址、設施的設計
和建造、設施的安全評價、設施的運行、乏燃料的處置,第 3 章中一般安全要求、
擬建設施的選址、設施的設計和建設、設施的安全評價、設施的運行、關閉后的
制度化措施,第 4 章中立法和監管框架、監管機構、許可證持有者的責任、質量
保證、運行輻射防護、應急準備和退役,第 5 章中超越國界運輸和廢密封源,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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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章中保密等章節的基本規定。
3.《及早通報核事故公約》
了解第 12 條生效、第 13 條暫時適用、第 14 條修正、第 15 條退約、第 16
條保存人等條款的基本內容;
熟悉第 1 條適用范圍、第 2 條通報和情報、第 3 條其他核事故、第 4 條機構
的職責、第 5 條應提供的情報、第 6 條協商、第 7 條主管當局和聯絡點、第 8
條締約國的援助、第 9 條雙邊和多邊協定、第 10 條與其他國際協定的關系、第
11 條爭端的解決(除第 2 款)等條款的基本規定。
4.《核事故或輻射緊急援助公約》
了解第 7 條費用的償還、第 9 條人員設備和財物的過境、第 12 條與其他國
際協定的關系、第 14 條生產、第 15 條暫時適用、第 16 條修正、第 17 條退約、
第 18 條保存人等條款的基本內容;
熟悉第 1 條一般條款、第 2 條援助的提供、第 3 條對援助的指導和管理、第
4 條主管當局和聯絡點、第 5 條機構的職責、第 6 條機密與公布情況、第 8 條特
權豁免和便利、第 10 條索賠和補償(除第 2 款)、第 11 條援助的終止、第 13 條
爭端的解決(除第 2 款)等條款的基本規定。
5.《核材料實物保護公約》
了解第 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 條,
附件一和附件二等條款的基本內容;
熟悉第 1、2、3、4、5、6、7、17(除第 2 款)條等條款的基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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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核安全綜合知識》科目考試大綱
考試目的
通過本科目考試,檢驗參加考試人員對核物理、核能與核技術應用、輻射防
護以及安全文化等方面知識的了解、熟悉或掌握的程度,使參加考試人員從總體
上把握注冊核安全工程師所需要的知識,并能利用這些知識解決實際問題。本科
目是從事核安全審評、核安全監督、民用核設施操縱與運行、核質量保證、輻射
防護、輻射環境監測和其它與核安全密切相關工作人員必備的知識。 考試內容
一、原子核物理基礎
了解原子和原子核的基本性質、原子核的放射性、射線及其與物質相互作用、
原子核反應。
熟悉放射性活度的含義及三大天然放射性系列中的主要核素、常用的核輻射
類型及其特征、核裂變及核能的利用。
掌握放射性核素的衰變規律及放射性核素的衰變常數、半衰期及壽命的概
念,γ射線與物質的相互作用,介質對γ、X 射線的衰減規律;中子誘發裂變與裂
變能。
二、核反應堆工程基礎
熟悉核裂變及核能的利用、核反應堆的基本工作原理、反應性與反應性的控
制、堆內的釋熱與傳熱。
三、核反應堆與核動力廠
了解核反應堆的主要類型以及核動力廠使用的其他核反應堆堆型;國內外新
型壓水反應堆(AP1000、CAP1400、EPR、華龍一號等);研究堆的基本概念、
應用領域以及國內外典型研究堆;反應堆及核動力裝置的功率控制、核反應堆保
護系統。
熟悉壓水堆核電廠的基本特點、系統及設備組成。
四、民用核安全設備基礎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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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民用核安全設備標準規范、民用核安全設備常用金屬結構材料、主要民
用核安全設備。
熟悉民用核安全設備的特殊性、民用核安全設備的核安全分級要求。
五、核燃料循環設施
了解鈾礦開采和加工、鈾化合物轉化、鈾濃縮、燃料組件制造、乏燃料及其
后處理。
六、核技術利用基礎知識
了解常用的放射源和放射性同位素、國內外核技術利用的發展狀況。
熟悉核技術利用的密封源和非密封源的分類、主要參數及其輻射防護的要
點;核反應堆和加速器生產放射性同位素及放射性同位素的應用;射線裝置的主
要種類及其應用。
七、輻射防護基礎
了解輻射防護限值、外照射防護與內照射防護的基本方法和技術;輻射防護
監測、輻射防護大綱。
熟悉輻射防護的目的與任務;熟悉輻射源種類、來源與水平;熟悉輻射照射
的分類、電離輻射的生物效應;熟悉輻射防護中使用的量及其單位;熟悉實踐與
干預、輻射防護的基本原則。
八、基本安全原則
了解基本安全原則的提出,基本安全原則的適用范圍。
熟悉安全目標和基本安全原則。
九、核安全文化
了解對決策層的要求、對管理層的要求和個人的響應等的主要內容;安全文
化的有形的表征;核安全文化的持續推進的主要內容;核安全文化評估過程;核
安全文化評估的回訪。
熟悉安全文化的主要組成部分;核安全文化特征的良好實踐舉例;核安全文
化評估的目的和依據;核安全文化評估方法。
掌握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關于安全文化的定義;《核安全文化政策聲明》
關于核安全和核安全文化的定義;核安全文化的八個特征及其描述;核安全文化
特征的屬性;核安全文化評估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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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核安全專業實務》科目考試大綱
考試目的
通過本科目考試,檢驗參加考試人員了解、熟悉或掌握從事核安全工作必須
的業務技能,以提高參加考試人員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本科目是從事核安全審
評、核安全監督、民用核設施操縱與運行、核質量保證、輻射防護、輻射環境監
測和其他與核安全密切相關工作人員必需的業務技能和工作能力。 考試內容
一、核安全監管概述
了解核安全監督管理的范圍和組織機構,其他一些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工作。
熟悉核安全許可制度與核安全監督管理體系。
二、核設施質量保證要求
了解我國核設施質量保證導則簡介、核設施質量保證體系的建立、質量保證
文件的編制、質量保證大綱的管理和實施。
熟悉與質量保證有關的專業術語、質量管理和核電廠質量保證的形成與發
展、我國核安全質量保證法規的基本結構;熟悉對質量保證的核安全審評、對質
量保證實施的核安全檢查。
三、核設施廠址安全評價
了解核設施廠址的環境特征及其評價方法,包括與確定廠址適宜性和設計基
準相關的外部自然事件(地質、地震、水文、氣象等)與外部人為事件(飛機墜
毀、爆炸等)影響的評價;與輻射環境影響和實施應急計劃可行性相關的廠址環
境特征的評價,如大氣和水體的彌散與人口分布特征等;與放射性廢物處置相關
的場址評價要求。
四、核動力廠的設計安全要求
了解核動力廠系統設計總體安全要求,核動力廠安全管理要求,核動力廠安
全功能、安全分級和設計規范,核動力廠構筑物、系統和部件的可靠性設計,核
動力廠輻射防護設計安全要求,核動力廠防火設計安全要求,核動力廠概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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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及其在安全管理中的應用。
熟悉核動力廠縱深防御原則,核動力廠設計基準事故安全分析,核動力廠嚴
重事故的預防和緩解。
掌握核動力廠安全目標和設計基本安全要求。
五、核動力廠的運行
了解核動力廠的在役檢查和定期試驗。
熟悉運行限值和條件、核動力廠運行的安全管理。
六、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
了解我國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管的發展歷程;我國對進口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管
的基本要求;我國對民用核安全設備活動過程中質量保證體系建立、關鍵物項分
包、報告制度及標準的基本要求;我國民用核安全設備資格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
我國民用核安全設備特種工藝人員資格管理的基本要求。
熟悉我國民用核安全設備關于設備鑒定、重大質量問題及在役檢查能力驗證
等方面的管理原則要求。
掌握我國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管的主要制度手段;我國民用核安全設備資格管
理證書的分類;我國民用核安全設備特種工藝人員資格管理的分類。
七、核燃料循環設施核安全監督管理
了解鈾礦開采和加工的輻射安全監督管理、核燃料加工、處理設施的輻射防
護、核燃料加工、處理設施的臨界安全、非核燃料循環裝置的其他安全和環境問
題。
八、核材料管制與核設施實物保護
了解核材料平衡區劃分的基本原則、核材料衡算的閉合平衡方法和核材料不
平衡差的概念及其表達式。
熟悉核材料管制的目的、基本要求與主要對策;實物保護的基本概念,核材
料和核設施的實物保護級別劃分依據及各個級別實物保護的要求。
九、核與輻射應急準備和響應及其監督管理
了解核動力廠營運單位場內應急預案的基本內容;干預水平的基本概念;防
護行動的基本類型;操作干預水平的基本概念;應急工作人員應急照射的劑量控
制標準;應急行動水平的基本概念;核設施應急報告制度;應急計劃區的基本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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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核設施應急計劃區的類型與劃分原則;核設施場內主要核應急設施;核動力
廠主控室等重要應急設施的可居留性要求;核設施應急演習頻度要求;國家核安
全監管部門對核設施運營單位應急與響應監管的基本要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的
基本內容。
熟悉三里島核事故、切爾諾貝利核事故和福島核事故中應急響應的基本情
況;核應急在縱深防御理念中的作用;我國核事故應急管理體系;日本福島核事
故后,我國在國家和核電集團公司層面上核應急響應能力的建設情況;應急干預
的基本原則;核動力廠應急狀態的劃分;應急演習類型。
掌握輻射事故分級;國際核與輻射事件分級表中事件等級類別,以及確定事
件等級的影響因素。
十、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安全監管
了解放射源使用與貯存的監督管理、大型輻照裝置輻射監督管理、核技術利
用放射性廢源返回生產廠家或送貯的政策、城市放射性廢物庫的安全防范系統要
求。
熟悉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安全監管的相關規定和要求、放射性同位素和
射線裝置的安全許可管理、常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應用中的輻射防護問
題。
十一、放射性廢物和核與輻射設施退役安全監管
了解放射性廢物貯存要求和安全監管;極低放、低、中放和高放廢物處置庫
選址、建造、運行與關閉安全要求;退役的去污、拆卸、切割解體技術與環境清
污要求。
熟悉放射性廢物的產生和分類;放射性廢氣、廢液和固體廢物的處理與安全
監管;廢物最小化和氣、液態流出物排放基本要求;源項調查和退役前期準備;
退役過程的安全問題和應對措施。
掌握放射性廢物管理基本原則和目標;各類放射性廢物處置基本原則和要
求;核設施與輻射設施退役的退役策略和退役目標確定;退役的廢物管理與安全
監管。
十二、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監督管理
了解放射性物品運輸輻射風險的特征;各種放射性物品運輸方式的地位和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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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趨勢;放射性物品運輸法規標準體系;GB 11806 中關于貨包的試驗要求、貨
包標志與標簽及運輸車輛標牌及運輸文件、需要主管部門審批的事項等內容。
熟悉我國現行有效的放射性物質安全運輸規程;我國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許
可和監督管理的有關要求。
掌握貨包類型及放射性物質限制的有關內容。
十三、流出物排放控制
了解流出物的概況、流出物中的污染物種類、流出物的來源、流出物在環境
中的轉移和彌散途徑、流出物排放控制的原則、流出物排放要求和排放準則、流
出物監測的基本要求、流出物排放的監管策略。
十四、輻射環境監測
了解環境中放射性的背景情況、輻射環境監測的管理、放射性本底調查與運
行監測、人為活動對環境放射性的影響的監測、環境輻射監測的質量保證。
熟悉輻射環境監測概況、輻射環境監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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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核安全案例分析》科目考試大綱
考試目的
通過本科目考試,檢驗參加考試人員運用核安全法律法規、核安全綜合知識、
核安全專業實務三個科目的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即針對核安全典型案例
進行分析,并提出處理措施等,促使參加考試人員進一步提高核與輻射安全的執
業水平。 考試內容
一、《核安全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試試題,要求針對核與輻射安全典型案例
進行分析,即除一般描述外,尚需指出其類型、性質、等級、原因、后果、處理
和經驗反饋等七項內容,如果考試人員認為有必要,也可對本案例發表希望表達
的自由發揮內容。具體說明如下:
1.類型:案例發生的領域和狀態(核設施、核技術應用等;建造、運行、維
修等);
2.性質:人因事件、設備故障、規程缺陷或其組合;
3.等級:按 INES 國際核事件分級標準分為 0-7 級;
4.原因:邏輯關系(可用事件樹表達)及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分析;
5.后果:現實后果或潛在后果;
6.處理:預防、糾正或緩解的措施;
7.經驗反饋:應該吸取的經驗教訓及提高安全性的建議等;
8.自由發揮:考試人員對本案例希望表達的其他有關內容。
二、《核安全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試試題將與《核安全專業實務》科目相對
應,分為以下七個部分:
1.反應堆工程案例分析;
2.鈾(釷)礦與伴生放射性礦案例分析;
3.核燃料加工、處理與放射性物質運輸案例分析;
4.核技術應用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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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放射性廢物管理與核設施退役案例分析;
6.核設施選址案例分析;
7.質量保證案例分析。
三、對于核安全典型案例進行分析時,除需要運用《核安全專業實務》科目
和《核安全綜合知識》科目的相關知識之外,還需要以《核安全法律法規》科目
各有關的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和要求為依據,在法定的框架與范圍內進行分析并
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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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考試樣題
考試試題分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問答題及案例分析題。其中,《核
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核安全綜合知識》《核安全專業實務》三科的考試試題均為
單項選擇題和多項選擇題;《核安全案例分析》的考試試題采用問答題與案例分
析題相結合的形式。
一、單項選擇題(每題 1 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 1 個最符合題意)
保證核設施安全的主要目的是( )。
a.防止對核設施的人為破壞和防止自然災害
b.防止工作人員和公眾受到過量的放射性危害。
c.防止設備毀壞、人員傷亡。
d.建立健全的安全保衛體制。
答案:b
二、多項選擇題(每題 2 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 2 個或 2 個以上符合題意。
錯選、少選均不得分)
國家對核與輻射安全相關事項施行許可制度,由國家核安全局負責審批的事
項包括( )。
a.從事放射性污染防治的專業人員資格認定;
b.民用核設施操縱員執照核發;
c.民用核設施選址、建造、裝料、運行、退役等活動審批;
d.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單位許可證核發;
e.生產放射性同位素、銷售和使用Ⅰ類放射源、銷售和使用Ⅰ類射線裝置單
位許可證核發。
答案:a、b、c、d、e
三、問答題(每題 10 分)
假如你是一次核設施質量保證監查活動的主監查員,你準備按哪些步驟來進
行整個監查活動?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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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單項監查計劃,確定監查范圍、監查要求、監查小組成員、需要通知
的單位、適用的文件、日程安排、書面的監查程序或提問單等;
2.在監查前的適當時間,書面通知被監查的單位;
3.與被監查單位(部門)召開監查前會議,宣布監查目的、監查范圍、監查
方式、監查日程安排和監查后會議等事項;
4.根據監查提問單或程序進行監查,記錄發現的缺陷情況;
5.召開監查會議,提出監查結果和澄清任何誤解;
6.編寫并發送書面的監查報告,并要求被監查單位(部門)對發現的問題作
出書面答復;
7.對被監查單位(部門)進行后續跟蹤,確認糾正措施的落實。
四、案例分析題(每題 20 分。請根據背景材料,按要求作答)
某游泳池反應堆發生了超功率保護停堆事件。現場輻照組操作人員在進行某
項操作時,引起控制室出現“1#調節系統超速保護”、“2#調節系統超速保護”警告
信號,控制室操縱員進行一系列操作后,發生“功率保護≥120%”,反應堆自動緊
急停堆。
經調查分析,弄清楚整個事件發生過程如下:
1.事件發生時,反應堆在滿功率下已運行約 4 個小時,可知還沒有達到平衡
中毒。1#自動棒棒位比較高,約處于 290-300mm 之間(自動棒工作范圍是
200-300mm 之間)。
2.現場輻照組操作人員未按規程要求,在事先未通知控制室操縱員的情況
下,進行某項操作,引入一個變化速率超過規定值的較大的負反應性,導致 1#
調節系統超速保護,隨后 2#調節系統超速保護,1#、2#調節系統的功能失效,
這時反應堆功率呈下降狀態。
3.控制室操縱員發現 1#自動棒快速提升,棒位較高,立即手動提升補償棒,
試圖將 1#自動棒調回到正常工作位置。
4.當操縱員發現提升補償棒不能將 1#自動棒調回正常工作位置時,反應堆功
率已經上升到接近 120%額定功率,操縱員立即按緊急停堆按鈕,但此時發生“功
率保護≥120%”事故信號,反應堆自動緊急停閉。
5.事件發生后,對一回路水、煙囪氣體進行檢查,未發現有放射性異常升高
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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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對此事件進行分析(包括類型、性質、等級、原因、后果、處理及經驗反
饋;如果考試人員認為有必要,也可以對本案例發表本人希望表達的自由發揮內
容。)
參考答案:
一、類型:此事件屬研究堆的運行事件。
二、性質:這是一件因人因失誤而引發的計劃外停堆事件,現場輻照組操作
人員和控制室操縱員均出現了失誤。
三、等級:按照 INES 事件分級標準,屬 1 級事件。
四、原因:
事件的直接原因是:
1.現場輻照組操作人員的失誤,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和控制室操縱員之
間的交流失誤;第二,引入的負反應性過快過大。
2.控制室操縱員的診斷和決策的失誤。
事件的根本原因是:
1.人的違規。
2.人的培訓不夠,技術不全面。
五、事件發生后,對一回路水、煙囪氣體進行檢查,未發現有放射性異常升
高現象,說明堆芯沒有受到損壞,但發生了一次計劃外的緊急停堆,造成了對于
堆芯和相關工藝系統的一次熱沖擊。
六、通過此次事件,應采取如下糾正行動:
1.立即向國家核安全局和地區監督站報告,取得相應的監督和指導;
2.加強安全文化教育,當事人和所在班組要對此事進行認真討論,并在全體
工作人員中通報;
3.為防止現場輻照組操作人員違規,當反應堆沒有作好準備而沒有得到控制
室的允許時,應不能進行某些現場操作,控制室允許信號應與該操作信號設置聯
鎖保護;
4.控制室應設置安全參數顯示功能,便于操縱員即時發現堆芯運行的偏離或
越限,能夠及時采取緩解和補救措施;
5.加強控制室操縱員培訓,使操縱員掌握必要的知識和技能,在手提升補償
棒之前和過程中,應密切注意自動棒的情況及功率變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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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從中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是:
1.對于某些安全極為重要的要求,除在規章中加以規定外,尚需設置必要的
保護聯鎖,以防止工作人員的違規而帶來不良后果。
2.根據運行的需要,應在適當時機進行控制室人機接口的改造,便于操縱員
即時發現運行的偏離或越限,能夠及時采取緩解和補救措施,以盡可能地消除和
減少人的失誤。
3.應始終注意加強運行人員的培訓和復訓,提高控制室操縱員處理異常事件
的能力和避免現場操作人員超越限值和條件的違規操作。
4.安全文化的教育和培育,必須持之以恒和不斷提高,盡最大努力消除和減
少人的違章和人的失誤。
——來源:《核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