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結構工程師報名條件
- 更新時間:2019-06-24
- 責編:john.liang
(一)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基礎考試報考條件
1. 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注:最遲畢業年限以住建部注冊中心網站公布的為準
2.1971年(含1971年)以后畢業,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從事建筑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筑工程分類標準三級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1項。
(2)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中型工業建筑工程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不少于1項。
(二)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⒈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注:表中“Ⅰ類人員”指基礎考試已經通過,繼續申報專業考試的人員,Ⅱ類人員指符合免基礎考試條件只參加專業考試的人員。“Ⅰ類人員”的最遲畢業年限以住建部注冊中心網站公布的為準。
(三)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考試報考條件:
⒈具備下列條件:

注:最遲畢業年限以住建部注冊中心網站公布的為準。
——來源:中國人事考試網注冊結構工程師考試介紹,歷年報名條件基本不變!